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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換手機。
你知道的,因為我告訴你了。

而你不知道的,
是我也要把號碼換掉。


你在報紙上讀到一篇文章,
提到要忘掉舊情人最好的方法有兩種,
一是搬家,二是把電話號碼全換掉。

我暫時沒辦法搬走,所以選擇後者。

昨天在電話中,你說我像在把事情交代完一樣,很怪。
我的確要離開了,告別。
你只想照著自己的感覺活在當下,
可惜我仍期盼那原本有你的將來。

將 MSN 中你的帳號封鎖,
把熟悉的手機號碼丟棄,
兩個人的聯繫硬生生地劃下一刀,
為自己卑微的靈魂呈上最後的祭品。

雖然我覺得能繼續跟你聯絡是非常開心的事,
卻又充滿了佔有你的慾望。
被邪惡的感覺淹沒,對自己厭惡至極。

留下對你的眷戀,
自我,了結。

後悔,我卻已冰冷,麻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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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g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